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4 08: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635.00万元。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2,041.00万元,2023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6,713.76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颖林先生、林金开先生、秦龙先生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顺鑫控股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议案。

  主营业务: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销售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对外劳务合作);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主营业务: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凭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铝合金、花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品原植物、草皮)(草皮或草坪);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蛋;零售粮食;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粮油);停车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不含电动自行车)、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厨具、玩具、塑料制品;国内陆路货运代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食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685.76万元,净资产874.4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027.64万元,净利润-28.17万元。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劳务分包。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停车场服务;水生植物种植;环境保护监测;智能农业管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8层3804-105室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营业务:销售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粮食收购;销售食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农具、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花卉、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品、食用农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品原植物、草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606.28万元,净资产826.85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89.34万元,净利润110.83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食品、果汁饮料、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饮料、其它饮料、瓶罐装饮用水、含乳饮料、固体饮料、淀粉变性物、淀粉水解物、淀粉水解氢化物;普通货运;销售淀粉食品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

  主营业务:销售食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销售食用农产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包装材料;货物进出口;委托加工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农产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畜、禽养殖、畜牧业产品深加工、屠宰加工、加工肉类食品(含熟肉制品、罐头制品)、饲料加工、销售饲料。

  主营业务:会议服务;提供健身、游泳、保龄球、游船、卡丁车、攀岩、骑马、垂钓、网球、彩弹搏击活动服务;机票销售代理;销售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服装、工艺美术品;彩扩、摄影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酒店管理;游泳技能培训、网球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以上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礼仪服务;电子游艺(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美容(不含医疗性美容)、理发;洗浴;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出版物零售;歌舞娱乐;住宿;零售国产卷烟。

  主营业务:加工铝合金、塑钢门窗;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水产品、鲜肉;现场制售馒头、包子、烧饼、年糕、烧鸡、烤肉、油炸豆制品、五香蛋、油条、面包、裱花蛋糕、糕点)、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零售音像制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卷烟、雪茄烟;零饮咖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写字楼、写字间;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首饰、日用品、体育用品、文化用品、花卉、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饲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Ⅰ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修理钟表;验光配镜;摄影服务;儿童游艺;餐饮管理;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翻译服务;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停车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38,022.48万元,净资产253,076.2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专用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种植。

  主营业务:可承担16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的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工程设计;销售林木种子;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仅限建筑垃圾消纳);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制品)、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气设备、制冷设备、办公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家庭服务;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品原植物、草皮);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绿化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017.54万元,净资产1,876.37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25.29万元,净利润242.09万元。

  顺鑫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鑫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福通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鸿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瑞农种业有限公司、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中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顺鑫控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北京市顺工建筑工程公司为顺鑫控股管理的企业、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顺鑫控股管理企业的子公司,上述法人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能按交易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定价依据按照若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若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但北京市或顺义区有规定的,适用北京市或顺义区的规定;若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地方规定的,参照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市场价格;若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北京市及顺义区同类服务项目的增长幅度。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2024年4月26日,公司与顺鑫控股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生效条件为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所制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

  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产生差异,系公司实际需求小于预期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598,061.9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69,942,857.8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62,048,982.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5,532,937.72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网络投票渠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6,460.37万元。计入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685.59万元,其中库存商品7,756.82万元,消耗性生物资产1,902.07万元,原材料26.70万元。报告期内,库存商品转回8,901.99万元,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回3,109.56万元,扣除转回因素影响,增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2,325.96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659.62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生产性生物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期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115.17万元,扣除处置因素影响,增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280.1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7,261.14万元,其中开发产品800.77万元为地产业务中期计提,随地产业务出售带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4,053.56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所有者权益4,053.56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白酒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8.23亿元,同比去年减少15.86%。

  2023年,牛栏山酒厂紧密围绕“稳市场,强基础,促改革,谋发展”的总要求,稳固市场建设,探索营销创新,推进品牌升级,强化保障体系,过去一年的工作为公司的后续发展积累了突破的潜能和增长的势能。

  一是稳固市场推进有序。牛栏山酒厂紧抓重点市场建设,按照“一区一品,一品一策”的方针调整市场策略,稳固公司白酒市场。在北京市场,公司直控终端团队的建设初显成效,市场的价格管控和终端管理水平实现质的提升,高端产品销售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形成牛栏山酒厂“大本营”市场的良好示范。在长三角市场,公司以“金标陈酿”市场拓展为抓手,通过扁平化市场渠道管理,深化市场终端的网络建设,报告期内金标牛重点市场的目标终端铺货率继续上升,样板市场的打造走深走实。新疆市场则通过深耕餐饮渠道终端,借助多种传播形式营造“牛栏山”的市场氛围,报告期内形成了陈酿、金标和丝路情缘三大支柱产品体系,成为牛栏山酒厂在西北市场的示范样板。此外,公司关注省区联动产品,因地制宜开发区域市场特色产品,以寻求区域特色产品的升级新路径,过去一年研发工匠牛、義信號等高端新品和牛栏山白标、新北京等基础产品,从产品维度来进一步提升“牛栏山”的市场广度和层次性。

  二是营销创新破局发力。公司不断创新营销手段和营销管理,充分发挥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市场营销效率,实现精准营销。从金标推向市场伊始,在营销的传播定位上就确立了以央视为引领,百城精准投放广告为媒介的传播思路,将“金标陈酿”的“纯粮陈酿更地道”宣传点高频输出,有针对性地投放产品广告,提高了传播效率。报告期内,牛栏山酒厂以推广“金标陈酿”为契机,联合高德、饿了么和优酷等新兴媒介,相继在北京、新疆、南京、深圳、泉州、福州和合肥举办“金标牛烟火气餐厅榜”活动,“1+6”场线下活动的举办,带来了强势的曝光度和热点话题,夯实了金标牛重投餐饮渠道的营销部署。同时,该活动顺应文旅经济和餐饮消费提振趋势,是“金标陈酿”在产品营销推广活动上的“精准营销”。2023年度,公司产品“牛栏山金标陈酿”荣获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评选“2022-2023年度全国优秀会员·市场畅销产品”奖。此外,其他平台的营销活动同步推进,公司赞助播出的《车窗外的美食》在北京卫视纪实频道已正式上线,该节目纪实科教的属性,加上北京卫视的加持,将“金标陈酿”的“北京特产”印象植入美食节目,加深了牛栏山酒厂的“京味文化”宣传。过去一年,公司在一系列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形成更为立体高效的营销传播矩阵,为后续营销活动的开展积累起市场势能和氛围。

  三是品牌升级持续推进。近年来,公司更新了产品宣传形象,对“金标陈酿”的宣传也搬上了央视等各大媒体,在黄金时段高频输出牛栏山和其产品的视觉形象,报告期内,牛栏山酒厂进一步优化平面广告,制作魁盛号文化宣传片,全面提升品牌视觉形象。公司还参与制作优质网剧,拓宽“牛栏山”的品牌传播渠道,提升“牛栏山”京味文化的品牌内涵。在优酷视频与腾讯视频联合播出的精品短剧集《你好,欢迎光临》,以高播放量跻身优酷总榜当代都市剧榜单,这是公司从消费者精神层面和文化认同层面出发,将“百年酒馆”的日常与“百年牛酒”相串联,展现了北京传统文化的魅力,提升品牌曝光度。2023年,牛栏山荣登《2023胡润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位列白酒品牌第十三名。报告期内,公司还冠名“牛栏山杯”鸡尾酒赛事,作为专业组选手创意鸡尾酒指定用基酒的“金标陈酿”和“牛栏山一號”成为赛事中的“黄金搭档”。作为中国二锅头第一品牌,冠名鸡尾酒系列活动是牛栏山酒厂融合时尚与传统的创新之举,凭借着“鸡尾酒”这一细分领域,打开年轻消费群体对传统老字号的认知,在年轻消费群体中讲好新时代中国白酒故事,树立品牌年轻化的形象认知。

  四是保障体系不断升级。产品品质是成就市场口碑的前提,牛栏山酒厂通过强化科研创新,赋能公司产品品质。牛栏山依托双院士工作站和北京白酒行业首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优势,积极开展研发,大幅提高企业科研实力,报告期内,牛栏山酒厂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和北京工商大学开展项目合作,从微生物学层面进一步研究牛栏山白酒风味的形成机制,并独立开展酒体储存与酿酒实验,为产品质量和特色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文化底蕴是企业品牌的灵魂,文旅融合保障公司品牌和品质的表达。报告期内,北京牛栏山二锅头文化苑揭牌开馆,北京牛栏山二锅头酒文化博物馆通过北京市文物局备案后正式向公众开放,牛栏山酒厂充分发挥文化苑和酒文化博物馆的优势,坚定北京地域文化背书,促进核心人群深度体验,塑造更具共情性和时代感的品牌态度,讲好牛栏山的品牌故事。牛栏山酒厂还着力打造产区核心IP,完善了DIY定制酒业务,推出了多款IP文创产品,并与京味文化交融互鉴,推出与京剧元素融合的“工匠牛京韵”系列等产品,探索更具体验感和趣味性的营销新模式。“工匠牛京韵系列”典藏酒荣获“天人合一·世界美酒文创产品大赛”最佳造型设计奖。牛栏山酒厂业已入选市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牛栏山二锅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项目也已获批筹建,这些行动都将强化“牛栏山”的特色厂区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猪肉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98亿元,同比去年减少4.59%,其中屠宰业务和种畜养殖业务收入分别为24.01亿元、1.97亿元。

  养殖板块方面,小店以种猪繁育为定位,通过实施种猪统一销售,控成本、调结构、提效率的经营举措,生产效率得到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三级繁育体系,提升产品结构、生产水平、种猪质量,加强对饲料、疫苗兽药、生物质燃料等成本的统一管理,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改善运营效益,报告期内完成控股子公司汉中顺鑫鹏程食品有限公司的注销工作。

  屠宰板块方面,在报告期内,结合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实际,屠宰板块确保产量稳定,稳中求进。通过调整收购区域和模式、生猪采购系统的上线等举措,实现了猪源数量、质量及价格的稳定,合理优化屠宰费用。公司通过开展级别优化、强化激励政策等举措,加大白条肉市场的开发力度。同时,在肉食业务上通过合理调整冻品产品结构、优化中高值产品库存量等举措,进一步控制库存风险。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顺鑫种猪选育有限公司受让汉中顺鑫鹏程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城固县顺鑫鹏程种猪选育场51万元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份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间接持有城固县顺鑫鹏程种猪选育场51万元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份额)。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汉中顺鑫鹏程食品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控股孙公司公开挂牌暨汉中鹏程注销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控股孙公司公开挂牌结果暨汉中鹏程注销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控股子公司汉中鹏程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报告期内,为更好地聚焦主业发展,公司实施房地产业务剥离相关工作。一是公司完成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增资497,398.39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全部计入顺鑫佳宇的资本公积,不增加顺鑫佳宇的注册资本;二是公司顺利完成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顺鑫佳宇100%的股权工作,本项目受让方为北京顺正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25,880.14万元,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2023年12月7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顺鑫佳宇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信息预披露暨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信息正式披露暨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