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金年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13 23:08:28

  成武县人民法院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由司法局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仍有人不知悔改,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一再挑战法律的权威。

  近日,成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发现,被告人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但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又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行为就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撤销对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中的缓刑,并与犯交通肇事罪,实行数罪并罚。

  缓刑≠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居住地所在的司法机构在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是基于罪犯人身危险性小或者改造良好而给予的一种鼓励性措施。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法数罪并罚。获得缓刑的罪犯,理应倍加珍惜机会,提升法律意识,接受监督教育金年会官网。原本在缓刑期内的本案被告人无视法律规定,屡次挑战法律底线,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

  1.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六十九条【判前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3.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