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服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3 09:49:53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服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二部(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含制作、生产、运输、现场保管、检测、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服装尺寸的测量工作,并提交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制作,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装供货工作。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2024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 投标人2024年1月-2024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1.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彩色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到投标截止日期间结果为准)

  注(1)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1.5-1.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投标人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二部(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

  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于公告期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投标人通过百度网盘链接自行下载)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登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所有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未投标登记(提交登记资料)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百度网盘链接: ?提取码:JSHC?

  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

  1、集中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格式,U 盘形式(单独密封、贴标签备注单位名称、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